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业务需要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并注册贷款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李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核查发现张某某账户存在异常操作记录,但无法完整还原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关联,且张某某主动下载不明APP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APP界面截图。某公司要求核实张某某是否与平台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张某某承认仅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李某。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的聊天记录与实际业务操作的矛盾点,同时确认网贷账户异常操作时间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企业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直接劳动关系,且部分证据链存在断裂,判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于证据不足的民事纠纷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对要求下载APP、提供征信的异常请求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本案警示:冒充熟人实施诈骗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证明实际侵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