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领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张某某被冒充领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企业内部人员身份冒充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人消息,称其父亲住院需支付医疗养老费用且医保报销存在问题。对方提供伪造的医院缴费通知,并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后经调查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相似,且涉案APP已于3月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管理人员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转账对象,且未发现内部人员违规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了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转账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管理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账号管理,员工遇资金往来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