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因网络借贷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人员以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虚假聊天记录,要求张某某将网贷提现后的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转账涉及假币调包,但资金流向已脱离平台交易系统,电子证据存在篡改风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罪,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侵权,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仅承认平台存在信息泄露问题。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转账行为性质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主管'的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聊天记录存在被刻意删除痕迹,但无法完全确认对方身份。仲裁庭结合资金流向追踪结果及平台责任认定,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漏洞,对张某某主张的平台责任部分予以支持;但因电子证据完整性不足且资金已脱离平台监管,对诈骗金额的全额追偿请求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遭遇假币调包等诈骗情形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