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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缴贷款保证金遭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缴贷款保证金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收益贷款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账号,对方谎称可提供无抵押贷款服务。通过伪造征信报告和贷款合同,诱导张某某缴纳3000元贷款保证金。后该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6月15日发现平台诈骗后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系民事合同纠纷且已提供'贷款服务',双方对行为性质及赔偿范围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贷款协议。仲裁员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业务的行为。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其业务合法性,最终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贷款保证金3万元,对张某某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要求其自行承担2000元手续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央行备案查询。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待业人员求职时需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