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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公司高管的冒充者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虚拟币投资款用于项目运作。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多次要求提现均被以'系统升级''审核延迟'等借口推诿。直至7月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司已将涉案账号封停,且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高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虚拟币投资,且已将款项转给第三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凭证及项目真实性证明,但其仅出示伪造的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展开激烈辩论,公司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但辩称属于商业合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高管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垫付投资款等异常操作,发现被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企业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利用招聘平台进行诈骗活动。通过信用卡转账的虚拟币交易应留存完整银行流水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