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活动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资金监管'为由,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承诺高额返利,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李某以'消灾祈福'为名要求进一步转账,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发现资金通过多级账户拆分流转,且无真实交易依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系商业合作款,否认诈骗行为并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合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或业务往来记录,其提供的所谓'监管协议'存在多处格式瑕疵。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及银行账户流水,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对陌生来电核实身份信息,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完整转账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