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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团伙骗取老人费用遭索赔

【标题】保健品诈骗团伙骗取老人费用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医疗养老项目诱导老年人缴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组织老年人微信群,声称购买特定保健品可享受'健康保障服务'。张某某在任职期间发现该平台存在虚构医疗资质、夸大产品功效等问题,且发现公司要求老年人通过私人微信转账缴纳约3.5万元费用,实际未在正规电商平台上架商品。2024年8月,多名受害者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关键信息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医疗资质、伪造项目背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部分转账已超过仲裁时效,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部分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所谓'合作协议'。经核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不符,且无法提供医疗资质证明。仲裁过程中发现存在通过私人账户完成交易、刻意隐瞒平台信息等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事实、诱导老年人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行为,但因部分受害者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报案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保健品骗局,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诈骗行为,建议在发现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企业不得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