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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保健品投资被骗公司拒担责

【标题】张某某保健品投资被骗公司拒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2024年某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保健品投资项目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养老健康讲座中,被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投资。对方通过伪造的APP展示虚假收益数据,要求其分三次转入投资款。张某某在最后一次转账前察觉异常,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项目属合法理财范畴,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故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和APP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交所谓项目资质文件。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APP域名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认定关键证据存在伪造可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占有故意,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以'养老医疗'名义要求充值的行为保持警惕,保留所有电子证据以便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