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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息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息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投资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养老服务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投资'为名谎称能提供政府补贴项目。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身份,声称其亲属涉及案件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先支付2万元现金后通过微信转账1.5万元。公司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伪造养老服务合同,实际未提供任何服务且拒绝退还本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合法投资理财行为,且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易,否认存在虚假宣传。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服务合同、资金交付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材料,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转账流水,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夸大收益。公司仅出示格式化投资协议,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多层账户流转,最终确认公司通过虚构项目骗取款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警惕'养老服务+公检法'诈骗套路,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企业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和身份冒充进行非法集资,建议加强金融监管和反诈宣传,完善资金流向透明化机制。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资金凭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