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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培训遇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培训遇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及虚假平台经营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课程,支付约3.5万元后被客服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至线下门店。该门店工作人员冒充市场监管局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解冻账户。在持续3日的线下接触中,对方通过网贷平台诱导张某某提现后转账,最终造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碰瓷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且部分转账系其主动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双方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门店监控录像。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资质及与张某某的业务真实性,申请人提交的网贷提现记录显示其存在异常转账行为,但无法完全证明与诈骗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及虚假宣传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完全履行核查义务,裁决返还70%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及第148条欺诈合同无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门店与线上平台的异常联动,核实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遭遇账户异常要求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因轻信'公职人员'身份导致损失。本案显示,即便存在证据瑕疵,只要能证明部分诈骗行为仍可主张权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