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中被冒充银行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中被冒充银行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职工,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李某伪造银行官网截图,谎称账户冻结需缴纳保证金,共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案发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账户非本人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账户冻结属李某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否认诈骗故意,提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张某某出示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证及伪造的银行文件,公司无法举证账户使用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冒用公司名义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但拒绝赔偿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企业监管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遭遇账户冻结要求应立即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对公账户使用需严格授权。建议老年人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金融业务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