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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会员,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理财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注册账户,声称需通过贷款征信和刷流水提升资质。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配合资金跨境流转,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投资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身份冒充,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转账行为属自主操作,且未发现异常资金流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查APP备案信息发现与公司关联,李某身份经鉴定为冒充公检法人员。公司未能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和风控措施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赔2.45万元损失,张某某自行承担2.0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需对用户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投资者身份验证机制,用户应警惕陌生投资邀约。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