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网购消费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投资,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5万元投资保证金。期间通过贷款审批获得资金后,按指示将网贷提现款项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平台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第三方账户,平台仅提供技术接入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信息、短信截图与转账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技术合作协议等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平台服务器IP属地与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1.2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保存交易记录与沟通证据。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冻结涉案账户,避免单独转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