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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骗局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骗局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投资用户,公司涉及贷款征信及虚拟币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缴纳虚拟币保证金。李某以'线下处理更稳妥'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多次伪造政府文件要求其补交费用。张某某累计向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冻结相关资金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与李某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转账凭证真实性存疑,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平台交易流水及公安机关立案材料,发现李某使用公司业务系统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公司未能提供与李某的合作协议及业务授权文件,且其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及协助洗钱嫌疑,判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87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征信异常''账户注销'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及资金流向监控机制,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配合调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