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公安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李某谎称能提供'返佣'承诺,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投资款,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后李某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期间通过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方式骗取信任。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封停账户,导致资金无法追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诈骗需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医疗交易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流水及项目资质证明,但该公司仅出示伪造的'合作合同'。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诱导转账过程。公司承认账户被封停但主张已与李某解除合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审查,投资者应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