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求职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后,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的QQ好友申请。李某某自称是某银行贷款专员,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投资理财。通过虚构股票荐股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转账至对公账户,先后返还1.2万元小额利润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累计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签订合同协议,应属民事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证明公司员工使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主张免责,但无法说明合同签署流程。仲裁过程中,双方就资金流向及诈骗手段展开举证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利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本金并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结合《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对于格式合同应重点审查签署流程合法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