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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虚构身份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身份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线下渠道缴纳保证金办理入金手续。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称虚拟币业务属第三方合作,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比对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信息库,发现李某并非公司注册财务人员。张某某提交的信用卡交易记录与APP注册信息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投资款,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职业身份的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