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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高收益理财诈骗案提现受阻追缴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高收益理财诈骗案提现受阻追缴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以投资理财名义被骗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后,平台突然关闭无法提现,经调查发现李某所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专门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发展客户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核心争议在于资金流向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及平台运营主体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平台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金融资质证书。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网站截图真实性,确认其与涉案平台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成为新型诈骗载体,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范围。证据链需包含转账凭证、平台运营证据及资金流向证明。遭遇提现障碍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超过追诉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