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虚拟币遭追偿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虚拟币遭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5岁退休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需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被要求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专员'兼职信息,对方以需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密码。张某某按指示在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被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以'刷流水提升征信'为名,诱骗其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诈骗行为;招聘平台主张已尽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在某银行的流水记录,发现存在异常转账记录,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部分电子数据无法调取。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流程,发现其未对岗位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且在合同中隐藏关键条款。平台方提供的审核记录显示已对发布者资质进行形式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招聘平台因审核不严承担20%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求职时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轻信'征信提升'等话术。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平台需加强发布者真实性验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