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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健康顾问岗位,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发现对方冒充公司领导,且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账户异常冻结。后经调查,该公司未开展任何实体医疗服务,所谓培训项目实为虚构的虚拟币投资骗局。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因轻信虚假宣传导致损失。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异常账户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交易凭证,仅以内部审批流程抗辩。仲裁员认为关键证据链完整,符合诈骗行为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孳息损失,认定其通过虚拟币通道非法集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规定,一方以虚假事实实施民事行为的应予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交易。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高危人群实施非法集资。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