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电话,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推荐高收益理财产品。在对方引导下,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养老服务'。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所谓'投资老师'实为冒名顶替,资金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至境外账户,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和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资金流向截图。公司申请调取银行流水证明资金用途,但无法说明与案件关联性。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身份冒用和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确认该行为构成刑事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提供验证码,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养老理财。对于虚构资质、伪造投资项目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仲裁机构结合资金流向和身份鉴定结果,认定存在刑事诈骗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