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3.5万元

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非法集资与虚假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回报,通过电话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初期返还少量利息诱骗张某某继续投资,累计骗取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保留了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后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否认关联,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且未收到相关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数据,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公司未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对员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返还部分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身份骗局,投资前核实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企业应严格审查员工身份,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