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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诈骗案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诈骗案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赔偿,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期间李某通过短信截图伪造公检法文件,谎称其账户被冻结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虚假身份诱导转账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联系方式,否认与诈骗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称其行为属个人操作。经调查李某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诱导用户操作行为,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公检法'骗局,平台应加强员工培训与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遭遇账户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