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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假药诈骗损失追缴

【标题】婚恋交友假药诈骗损失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销售假药,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引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专家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养老医疗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医疗项目'实为假药销售,且李某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医疗专家身份及项目真实性,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短信记录,核实其通过虚假APP进行交易的全过程。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及假药实物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脱离平台交易等违法行为,裁决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医疗养老项目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消费者发现受骗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