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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岗位,因对方谎称需缴纳贷款保证金被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公司招聘专员,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指定微信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登录且与公司官方信息不符,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账户实为嫌疑人王某冒用公司名义开设,王某使用伪造的公司文件及虚假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授权其进行资金收取,认为该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微信账户使用痕迹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账户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对王某的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冒用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核验机制,员工应聘时需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沟通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扩大。本案警示:高危人群(如财务岗位)需加强内部风控,求职者应警惕各类名目费用要求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