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网络借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网络借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财务岗位信息,经面试后入职。入职第三日,公司负责人自称'王总'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称公司有'征信修复'项目可获高额收益。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APP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业务,且所谓'征信修复'系虚构事实,遂向警方报案但因超时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为合法投资理财项目,张某某未核实风险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提交的招聘平台对话记录、APP操作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要求公司提供项目合法性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资质文件,且承认冒充领导要求验证码的行为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高收益承诺,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涉及网络借贷需谨慎核对对方身份,保存好验证码请求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非法集资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