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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求职,因婚恋交友场景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实施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被自称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贷款需刷流水'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张某某提供征信报告及银行卡信息,谎称可帮助办理贷款。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且平台无法调取相关交易记录,遂要求平台退款理赔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平台仅提供服务协议。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注册时未完成实名认证,且存在诱导用户泄露征信信息的违规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剩余款项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2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平台对审核疏漏存在过错,但用户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婚恋场景中的金融骗局,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流程。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维权时注意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