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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购遭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网购遭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某财富管理'APP。公司负责人李某(化名)假扮投资导师,通过电话指导其操作虚假投资项目,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连续三天的'培训'过程中,李某以项目收益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银行卡转账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公司失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抗辩称张某某系自主操作APP,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截图、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培训材料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链及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通过技术手段诱导员工操作跨境资金流转,涉嫌构成诈骗罪。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往来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