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引发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圈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客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诱导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账户异常后,对方要求屏幕共享并谎称需‘资金多级拆分’处理,张某某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APP显示为诈骗平台,张某某报警发现资金被非法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用户自行操作导致风险,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时间线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转账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开支1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