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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因公司涉及虚假征信修复业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第三个月,公司财务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提供网贷平台验证码,并承诺先返还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在公共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时,遭遇线下街面假币调包骗局,损失约3.5万元。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文书要求其立即报案,导致张某某陷入维权困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诱导其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公司则称系员工个人操作网贷平台所致。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招聘平台聊天记录及假币调包现场照片。公司未能出示员工签订的征信服务协议,对财务人员权限说明亦不充分。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仅能提供部分转账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提供验证码的违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支持张某某的全部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征信修复'骗局,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时应核验证件真伪。建议企业规范员工权限管理,个人需核实所谓'征信修复'服务资质,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