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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提现受阻获赔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提现受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谎称能提供高收益股票推荐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缴纳3.5万元投资款。后李某要求将资金转入某虚拟币交易平台,承诺3日内返还本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地址失效,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虚拟币平台交易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或服务履行证据,亦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资质,警惕婚恋名义包装的金融骗局。转账前应确认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提现受阻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陷入虚拟币诈骗陷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