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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老人养老钱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老人养老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违法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场景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公司开发的养老APP并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无相关资质且服务未实际履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及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养老服务,仅存在民事欺诈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功能截图。公司无法出示服务协议原件,仅提供格式化电子合同。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用户投诉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服务费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政府合作'为名的养老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账户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对频繁要求验证码的异常交易及时封停涉案账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