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招聘广告,主动联系客服人员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账号和手机验证码,承诺可帮助修复征信并提供贷款刷流水服务。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约3.5万元资金被转入所谓'投资理财'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业务且网站截图显示资金已快速转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招聘事实、违规获取验证码等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咨询,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终止合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网站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真实录用证据。仲裁员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核查,确认涉案账户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