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老年人3.5万元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老年人3.5万元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以教育培训为幌子的诈骗纠纷,受害者为65岁退休老人张某某,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通过线下活动招募客户,利用电商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最终引发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广场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征信优化'讲座时,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通过特殊渠道修复征信并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其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查看'交易流水',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资金安全。后张某某发现所谓投资项目系虚构,且电商平台账户因异常操作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利用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核心争议在于交易性质认定及资金流向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现场活动照片、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李某身份信息。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资料,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通过比对交易时间线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资金被多级拆分转款至私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隐瞒交易实质的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高收益投资'等话术陷阱,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业务。遭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平台投诉,避免被诱导脱离监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