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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虚假贷款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公司员工,对方谎称其为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以提升征信为由推荐'正规贷款'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贷款审批通过但账户被冻结,遂发现受骗。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幌子,通过伪造贷款合同及虚构征信流程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及贷款审批事实,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转账行为属于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虚拟币转账的法律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文本,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流向及资质证明。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异常及公司业务性质,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身份及征信流程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对虚拟币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政府合作'话术,核实贷款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虚拟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本案警示培训机构需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