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虚拟币资金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虚拟币资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假币调包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财务人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其缴纳保证金,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1.2万元后,对方要求其线下见面办理手续,期间使用假币调包真币,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利用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投资理财行为,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及转账流水,发现'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张某某提交的假币实物及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员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重点质辩,确认诈骗行为与平台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身份审核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亦承担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运营方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