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公司,后遭遇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主管以'消灾'为由诱导操作网络借贷。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冒充公职人员,要求其进行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同时以'紧急止付'为威胁要求屏幕共享。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共计向诈骗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导致其受骗,公司则称仅提供工作平台且已尽到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操作网络借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报案不及时是否影响赔偿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截图,公司仅出示招聘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伪造政府文件的证据链,结合网贷提现后转账的异常流程,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议张某某通过刑事途径追讨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2条紧急止付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消灾'等话术诱导。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灭失。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完善入职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