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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征信修复骗局骗款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征信修复骗局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时,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骗。对方伪造银行工号,谎称其征信存在瑕疵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并下载指定APP配合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经调查,被申请人公司未对求职者进行资质审核,且其招聘页面存在诱导性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第三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合同协议的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核义务。仲裁员实地走访招聘平台,确认该公司存在未核实资质的管理漏洞,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3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金融机构真实身份,平台需完善资质审核机制。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留存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要求平台配合调查,避免因单方面过错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