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未获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未获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双方因投资纠纷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冒充专业投资顾问,以'高回报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所谓'投资老师',要求其在虚假投资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张某某先后多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项目,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案件串并调查。仲裁员走访平台注册地发现该平台未依法备案,但未能直接确认公司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故意,但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诈骗行为具有直接控制关系,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异常账户信息,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虚拟币等新型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