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进行虚拟币投资。期间李某某通过视频通话指导操作,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完成三次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账号被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选择,且无法核实李某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平台注册信息、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模式和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金融机构人员冒充诈骗应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陷阱,遇资金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