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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张某某被骗3.5万元追偿遭拒

【标题】老年人张某某被骗3.5万元追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电商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投资理财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教育课程时,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诱导下载'某投资'APP。对方伪造公司资质,要求其绑定支付宝并开设安全账户,承诺保本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APP已于7月被下架,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公司称系第三方合作项目,否认直接参与,主张转账行为属于自主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及第三方支付流水,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客服使用伪造公司名称。公司虽提交合作协议,但合作方已注销,无法证明履约能力。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虚假宣传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本金并支付2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16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场景为伪装的金融诈骗,核实平台资质与资金流向。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银保监会投诉渠道维权。建议老年人投资前咨询专业机构,避免轻信'安全账户'等话术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