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贷款保证金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贷款保证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企业主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微信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处理,后以账户冻结为威胁要求下载非法APP。张某某信以为真,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账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企业主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企业方辩称系正常贷款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劳动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涉案网站截图,企业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与平台交易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脱离正规金融渠道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退还张某某缴纳的贷款保证金约3.5万元,并赔偿因账户异常导致的额外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财产返还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实施的虚拟币诈骗,劳动者应核实交易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主通过线下场景诱导员工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涉嫌违反金融监管法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