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被虚拟币诈骗3.5万元索偿
【标题】退休老人被虚拟币诈骗3.5万元索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谎称能提供医疗养老项目投资渠道。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对方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转账,后以'系统升级''退款处理'等借口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最终资金被迅速转移,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虚拟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员工的短信截图、信用卡支付记录及屏幕共享对话录屏。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宣传资料,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转账时间与所谓'项目收益'承诺的矛盾点,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公司资质与项目真实性,警惕'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诈骗陷阱。遭遇资金被转走应立即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