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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医疗平台骗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医疗平台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退休人员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医疗服务纠纷,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项目,对方以提供虚假医疗服务为名,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访问,账户异常冻结,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构成诈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服务协议履行。核心争议为平台真实性及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等证据,核查第三方支付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医疗服务合同及资质证明,员工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异常冻结记录形成初步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平台行为,但因证据链未完全闭环,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项目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付款。证据保全应注重支付记录与平台异常的关联性,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而非私力救济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