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诱导其下载'某投资系统'APP并缴纳保证金。在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李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后以'项目需追加投资'为由持续要求转账,直至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未对虚拟币投资进行风险提示;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虚拟币交易属于员工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结合资金流转轨迹和平台用户画像,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金融风险教育,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商业诈骗。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监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