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下养老服务宣讲会,被业务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投资。对方伪造金融机构资质,声称可办理贷款审批,并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签订的合同协议中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条款,但实际未履行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且公司未提供资金流向明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合同文本,应属民事纠纷,要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合同协议及业务人员伪造的金融机构授权文件;公司仅提供合同复印件,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线上线下接触的证据链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资质的欺诈行为,但因合同条款存在歧义,部分支持张某某的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核实机构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服务内容与资金用途。对于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应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