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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投资顾问名义诈骗。该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虚假职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申请人缴纳入金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投资顾问'岗位信息,通过平台提供的联系电话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的李某取得联系。对方以需要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在指定地点交付现金后,多次要求提现均被拒绝,遂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达成合作协议,所谓安全账户系正常业务流程,且张某某未提供真实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招聘信息;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模板,无法证明实际业务开展。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署书面协议,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完成合同签订,部分责任归于自身。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规定,一方以虚假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投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同时注意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杜绝虚构资质行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