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财务岗位期间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纠纷及合同协议效力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是某银行分行负责人。该人员以公司存在医保报销漏洞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征信修复费'并签订空白合同。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该公司的离职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全电子证据,后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所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及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通话录音及合同文本,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有效,但合同签署过程存在瑕疵。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招聘流程存在重大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管理义务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身份核验机制,警惕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交易。求职者需提高风险意识,对涉及资金的业务要求保持审慎,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本案警示:精准诈骗常借招聘场景实施,电子证据保全时效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