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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遭追回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遭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身份冒充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注销网贷账户保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贷款审批截图。在获得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伪造银行通知称需跨境转账核实信息,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被盗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并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注册用户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伪造工号及业务话术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管理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用户警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跨境资金流向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平台管理瑕疵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第1173条过失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焦虑'诈骗套路,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老年人应核实对方资质后再提供敏感信息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