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金融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修复,诱骗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征信修复APP'。对方通过线上指导完成信用卡支付操作,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所谓'征信修复'系虚假宣传,该公司未具备相关资质,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项目,否认诈骗行为,称款项用于'征信服务'。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对方身份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或资质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承认曾参与'征信修复'话术培训。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诈骗话术存在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责令其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判定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征信修复无须高额费用,切勿轻信'政府人员'话术。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征信问题,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二次受骗。